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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的危害?地沟油的鉴别方法
2022-05-27

地沟油,城市下水道里悄悄流淌的垃圾。有淘者对其进行加工,摇身变成餐桌上的“食用油”。他们每天从那里捞取大量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这种被称作“地沟油”的三无产品,其主要成分仍然是甘油三酯,却又比真正的食用油多了许多致病、致癌的毒性物质。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一旦食用“地沟油”,它会破坏人们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所以“地沟油”是严禁用于食用油领域的。但是,也确有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而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私自生产加工“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小餐馆,给人们的身心都带来极大伤害。因此“地沟油”这个名称已经成为了对人们生活中带来身体伤害的各类劣质油的代名词。

具体分类

地沟油可分为三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执法人员检查时,使用食用油酸败快速检测试纸,对比所检测油的过氧化值、酸价是否超标,一旦超标就能确定是问题油。

五大流向

1、酒楼→收集者→酒楼、餐馆(低价购买)→顾客餐桌

2、生产矿山选矿捕收剂(新技术)

3、养殖场(牲畜的饲料)

4、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

5、工厂和学校食堂

具体危害

消化不良

在炼制“地沟油”的过程中,动植物油经污染后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等一系列化学变化,产生对人体有重毒性的物质;砷,就是其中的一种,人一旦使用砷量巨大的“地沟油”后,会引起消化不良、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肝区不适等症状。

腹泻

“地沟油”的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其中含有的大量细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

腹痛

“地沟油”中混有大量污水、垃圾和洗涤剂,经过地下作坊的露天提炼,根本无法除去细菌和有害化学成分。所有的“地沟油”都会含铅量严重超标,是个不争的事实,而食用了含铅量超标的“地沟油”做成的食品,则会引起剧烈腹绞痛、贫血、中毒性肝病等症状。

胃癌与肠癌

令人作呕的炼制过程,是地沟油毒素滋生的原因。“地沟油”是对从酒店、餐馆收来潲水(泔水、残菜剩饭等)和地沟油进行加工提炼,去除臭味而流到食用油市场的成品油。潲水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这两种毒素都是致癌物质,可以导致胃癌、肠癌、肾癌及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癌肿。

处理措施

合理利用

地沟油可生产生物柴油

“地沟油”回流餐桌是一件令人伤透脑筋的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用“地沟油”制备选矿药剂

北京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王化军教授等人研发成功“地沟油”制备选矿药剂的综合利用技术,这项技术可利用“地沟油”生产用于选矿的脂肪酸和脂肪酸钠,几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北京科技大学已于2009年开展了用“地沟油”分解的脂肪酸作为选矿捕收剂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满意的试验结果。该项技术已开始在部分钢铁企业应用,并正在申请国家专利。 有关专家认为,该项技术的进一步研究和推广应用,对于避免环境污染、降低选矿成本、减少食品安全威胁等方面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地沟油”生产乙醇、沼气新技术

一桶桶泔水经过分拣、分离,一部分变身生物柴油的原料,另一部分继续发酵成为燃料乙醇和沼气,剩余的废渣则全部转化为肥料。这就是合肥科学岛目睹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置过程。通过技术集成创新,昔日令人头疼的餐厨泔水和“地沟油”,如今却变废为宝,成为新能源。

由中科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科研人员经过多年技术攻关,成功掌握了餐厨废弃物生产乙醇和沼气的能源化处置技术,并形成两项发明专利。据介绍,该技术将餐厨废弃物变身为四件“宝贝”,即生物柴油、乙醇、沼气和生物肥料。餐厨废弃物中的油脂先经过分离精制变成生物柴油,然后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等成分经过酶解、厌氧发酵等过程转化为燃料乙醇,将乙醇发酵残留物和其他有机成分通过发酵产生沼气,将沼气工程的沼渣沼液通过处理变成生物肥料。该技术最大的特点是其能源化思路有别于国内以饲料化为主的技术路线,避免餐厨废弃物再次进入人类食物链,产生同源性积累引发疾病风险。

“地沟油”变身航空油

2011年9月开始,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将实现新的突破,他们要对炒菜用过的油进行加工,为飞机提供燃料。“地沟油”变飞机燃油,成本猛增,但更高效、更绿色。SkyNRG公司采用了“加氢可再生飞行燃料”技术。先将植物油进行脱氧处理,然后就是一系列的有机化学过程,关键一步是进行加氢裂化,在持续的氢气压力作用下,分子间碳键被破坏,生成较小的碳氢化合物,其产物就是不饱和烃,此时,就已经很接近燃料了,然后再进行“异构化”,即将化学物质的自身组成结构进行改变,真正成为所需要的“可再生飞行燃料”。

2012年8月5日,中石化镇海炼化有关人士透露,最快到2013年1月份,将完成对实验生产的生物质航空煤油进行适航审定的准备工作。

2012年2月,国家民航总局正式受理了中石化提出的生物质航空煤油的适航申请。知情人士称,民航总局和航空油料鉴定委员会正一起对中石化的生物航煤进行专家讨论和适航论证,只有论证通过了才能试飞,试飞通过之后才能够规模化生产。

事实上,是欧盟的航空碳税进一步刺激了国内对生物质航空煤油规模化生产的探索。“生物航煤的理念是正确的。欧盟已经开始征收航空碳税,但是如果我们用生物燃料的话,它就没办法再征收了。”镇海炼化有关人士称。[2]

“地沟油”变身钻井润滑油

2012年3月份,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钻井液完井液研究所科研人员,以从合法渠道购进的食用废弃油(地沟油)为基础原油料,经提纯、改性和复配,成功研发出钻井液用生物油润滑剂,该润滑剂有利于保护地层,降低成本。

将“地沟油”研发成钻井润滑油,在石油钻井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公司这一科研成果目前在国内尚属首创。截至2014年10月21日,该成果已在120口水平井钻井中推广应用,累计用量达700余吨,为绿色、高效、低成本开展石油钻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3]

处理设备

地沟油主要来自餐厨垃圾处理(厨余物处理),这种地沟油(废植物油)食用危害性大,其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的毒性则是砒霜的100倍。

国内处理地沟油(废食用油)的方法是采用固定化酶法生产生物柴油,该工艺不仅具有技术创新先进,流程合理可靠,经济环保,节能再生,变废为宝的优势,还具备反应条件温和,对原料无选择性,设备简单,醇用量少,废物零排放等特点。

生物柴油作为清洁能源,可代替矿物燃料油,且不含重金属,对于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生产出来的固废物可以作蛋白饲料添加剂,高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可以用来发电,其废水经发酵后转为有机液肥,可以用于蔬菜种植。

检测鉴别

检测标准

国内尚未有检测地沟油的统一标准。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2716—2005)中,关于食用油的理化指标检测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游离酚(棉籽油)、总砷、铅、黄曲霉毒素、苯并芘、农药残留共9项指标,分别对植物原油和植物食用油进行不同的标准检测。

但是植物原油、植物食用油均不是地沟油。而标准里这9项基本的食用油检测指标,即使是地沟油炼出来的油也都可能合格,根本无法针对地沟油去进行辨别性检测。 卫生部表示,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卫生部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检测方法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12月,卫生部组织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2012年5月22日为止共收到762份关于检验方法或检验指标的建议。其中,有281个单位和个人提交了315项“地沟油”检测方法。卫生部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通过盲样测试等方式,对征集到的方法进行了科学论证,初步确定了4个仪器法和3个可现场使用的快速法,正在进一步验证和完善中。

据了解,2011年12月开始的“地沟油”检测方法征集,已是第二轮面向社会的征集活动。之前已征集到由7家技术机构提供的5种检验方法,但经过论证证明,特异性不强,不能作为“地沟油”判定手段。

卫生部相关人士强调,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应以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检验手段为辅,并注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也主要是加强源头管理。

鉴别方法

鉴别:“地沟油”一旦流入市场,消费者要学会感官鉴别。根据经验,食用植物油一般通过看、闻、尝、听、问五个方面即可鉴别。

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看色泽,纯净的油为无色,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油料中的色素溶于油中,油才会带色;看沉淀物,其主要成分是杂质。

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若有矿物油的气味更不能买。

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

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音的,水分超标,是不合格产品;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绝对不能购买。

问商家的进货渠道,必要时索要进货发票或查看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

另外,利用金属离子浓度与电导率之间的关系,通过检测油的电导率即可判断油中金属离子量。多次实验表明,潲水油电导率是一级食用油的5倍至7倍,由此可以准确识别出潲水油。

下发通知

《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2年1月9日,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通知强调,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根据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将适用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解释》明确提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危害极其严重。为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解释》第九条首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问题:

一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是基于国家禁用物质具有的严重危害性,明确国家禁用物质即属有毒、有害物质,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三是基于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易发多发的特点,如在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在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等,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